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山西日报4月16日讯(记者田建平)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为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确保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待遇的落实,从2008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通知》强调,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负担资金,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在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过程中,不得新增乡村债务,更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延误拖欠。各市县财政、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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