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12月21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张文西)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为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稳定大学生村官队伍,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在农村基层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为基层单位和“大学生村官”提供了准确的政策依据。
据统计,大连市926个村委会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干部仅占30%,年龄超过50岁的已占69%;而“十五”期间,大连的北三市和长海县五年共接收毕业生4640人,平均每年不足1000人,仅占全市毕业生的2—3%,并且依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为充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改善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2001年起大连市启动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大连出台了《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实行全市统一选拔、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启动了新一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计划三年内新选派1000名大学生到村委会担任“村官”工作,并在“十一五”期间保持这个常量。目前全市已统一选派了500名,明年将再选派500名大学生到基层工作锻炼。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连市出台了《管理办法》,明确了新一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目标范围、组织招聘、管理考核、政策待遇等内容,规范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施才环境,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以有效推动新一轮计划的顺利实施。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体系完善。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吸纳了各地区好的作法,从全市的层面提出了包括招聘录用、日常管理考核、享受政策待遇、期满出村问题等环节完整的政策。二是操作性强。新《管理办法》对工作各个环节做出了明晰的界定和具体的要求,为基层单位和“大学生村官”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三是待遇明确。以往期满出村的大学生原则上应通过自主择业选择新的岗位。如新的《管理办法》为期满出村的大学生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对他们在参加所在地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时,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对在大连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读书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村工作满二年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代为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