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 〔2007〕9号)、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怒人〔2007〕6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 办发〔2008〕49号)文件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州2011年度各级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1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323名,其中:州直41名,兰坪86名,泸水35名,福贡70名,贡山9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1年怒江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计划职业表》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2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的岗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09年7月14日前落户)。在怒江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本次招聘中视同本州户籍。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9至2011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 2007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0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1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