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省委组织部《陕西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实施方案》(陕组发[2011]14号)精神,决定2011年选聘3800名(含2008年选聘人员中续聘294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陕西2011大学生村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尚未入党但曾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日为准);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实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506名,各市(区)、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专业需求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其中,选聘人员80%以上应为党员,80%以上应为本科学历。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尚未入党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且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优秀、通过选举已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团县(市、区)委、县(市、区)妇联副职。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优秀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县、乡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企业录用(聘用)条件的参加招录(应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
7、在村(社区)任职期满1年,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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