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10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豫组通〔2010〕12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 育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 强省战略、加快中原崛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 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 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组部和我省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培养锻炼,为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为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0年计划选调 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50人(本科242人、硕士96人、博士12人),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 5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4。
(二)选调对象
1、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其中, 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1年以上,或被 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实行不同学制,于2009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0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 报考。
2、本省参与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目前在岗且任 职2年(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 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 能力。
3、作风品行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 的高校毕业生为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