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这次《长效机制意见》提出,选聘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分配的选聘名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聘。同时,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各地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也要严格选聘条件和程序,确保选聘质量。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所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摘自 中组部负责人就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