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过去“一大二公”的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市场主体。需要强调两点:一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点是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如土地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