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机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
(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
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
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
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派出机构:
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