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紧密联系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一个优先、关注两类群体、拓展三项服务”,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坚持“调解优先”理念,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人民调解法》的最大亮点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一个月内可以送法院确认。经法院确认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类似法院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开展《人民调解法》系列宣传,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协议质量。强化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信息、妥善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调解员职业化进程,培育基层社会管理的力量。提请地方党委政府,仿照招聘大学生村官的方法招聘一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人,担任专职调解员。
关注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管理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及社会对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衔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提供经常性的心理咨询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三无”人员依法办理低保。今年力争建成一个市级规范化安置帮教基地。援助好弱势群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确保应援尽援;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完善舆情分析机制,帮助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启动好“六五”普法,培育全社会崇尚法律的理念。注重培育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
拓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引进区外人才,整合区内资源,倾力服务“双轮驱动”战略和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继续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公证,组织开展“公证进港区(园区、社区)”活动,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基层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者为“三农”服务,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