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套房子和64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名信访人李林(化名)提出的诉求。2004年,李林居住的30平方米房子动迁,共获12.4万元的货币补偿和两套房子。由于不满补偿安置,李开始不断上访。如今,这一信访事项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终结。这就意味着,除非出现足以推翻原结论的新的事实或理由,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再行处理该信访事项。
近年来,由于没有有效的终结程序与办法,不少信访人明明“案结了”却“事不了”,不断地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反复信访,甚至缠访闹访。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出现了“用80%精力解决不到20%人的诉求”现象,使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被动局面。
根据市委领导指示,市信访办努力从制度层面寻求突破口,并在全国率先探索、设计、推行信访核查终结制度,成为本市信访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形成较完整制度体系:
经严密审查程序后始提出申报终结,最终由市政府领导批准
所谓信访核查终结,是指在部分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或在复查复核完毕后无视其效力,并持续到各级国家机关缠访闹访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根据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的申请,对信访人所涉事项主动实施核查,以对信访事项提出终局性处理结论。在这一制度框架下,通过听取诉求、提供法律帮助、调查核实、听证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申报终结等程序,对信访诉求所涉及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予以全面审查、锁定信访矛盾化解方案,并由市政府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终结。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终结机制。市委书记俞正声在2009年6月20日召开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确保疑难案件“案结事了”。今年3月18日,俞正声同志在浦东新区调研时再次强调,信访终结工作要全面推进,一方面,通过终结促使信访诉求逐步回归理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终结锁定化解方案,有效打破信访工作僵局。
目前,本市信访核查终结制度已经形成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010年3月,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为核查终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经市政府批准终结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办报中央有关部门备案,消除中央、地方政府层级之间信访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凡经信访终结备案认可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交办和统计。信访人仍到各级政府部门缠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
引导信访人回归理性,促进信访处理依法办事
信访核查终结不是为终结而终结,根本目的是在其严格的工作程序规范下,以详尽的调查核实、广泛的公众参与、细致的评议审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判明信访事项处理在程序、实体两方面是否存在差错和瑕疵,确定信访人实体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促进各级党员干部依法按政策办事, (下转第6版)(上接第1版)统一化解标准和工作方案,防止信访处理的随意性,破解以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侥幸心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