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深夜,胡先生一家四口和一位朋友开车回广州,一辆由酒驾司机开着的小轿车从后面撞来,年仅1岁9个月的男童君君受重伤,抢救后因伤势过重脑死亡。胡先生夫妇强忍悲痛替孩子捐出了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共5个器官。
无独有偶,昨天有新闻报道说,四川1岁4个月的女童语语在被确认为脑死亡后,其年轻的父母决定捐出语语的肝脏和双肾,去拯救一名生命垂危的11月大的女童。语语也成为四川省年龄最小的器官捐赠者。
两个1岁多的孩子,用器官捐献的方式,让生命在别人身上延续,这是一种道义善举,也是大爱无私的体现。孩子们太小,他们不懂得器官捐献的伟大之处,但他们的父母替他们的生命续写了一个大大的“爱”字。世事本无常,孩子幼小生命的逝去令人不胜唏嘘,在悲痛之余,孩子的父母又何尝不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身体?然而人与人之间也应守望相助,“我们不想让另外一对父母再失去自己的孩子”,用自己孩子的器官延续他人的生命,在这些父母身上,散发着人性之光辉,令人感受到了人世间的温暖。
物以稀为贵。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器官移植,每百万人只有0.03的捐献率是主要原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认为,一个人死后,要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这也是当初有传闻说,中国要仿效国外,“在公民办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遭遇强烈反弹的原因。但反过来看,死后捐献器官,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体现与延续,这何尝不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
当然,若要鼓励更多的人突破传统的伦理观念、自愿捐献器官,一方面可以考虑对捐献者加大经济补偿,让好人有好报;另一方面,则要保证器官的公平分配,而不能让器官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